
私签送养协议生母反悔养父母索赔百万 法院判赔47万。近日,湖北利川法院审结了一起收养纠纷案。2020年,魏某因无力抚养新生儿,私下将其送交谭某某夫妇抚养,双方仅签订协议但未办理法定登记。五年后,魏某诉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。
庭审中,谭某某夫妇提出反诉,并提交了居住证等证据,根据当地生活水平,要求魏某承担孩子抚养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及精神损失共计100万元。法院审理认定,双方未依《民法典》办理收养登记,不符合法定成立要件,收养关系无效。谭某某夫妇与孩子之间仅为“事实抚养”,不形成合法父母子女关系。
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单方反悔送养决定,违背诚信原则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法院综合考虑孩子成长实际支出,判决魏某向谭某某夫妇支付抚养期间各项合理费用共计47万余元。法官提醒,收养须经民政登记,确保孩子权益与亲情关系合法稳定。私签送养协议生母反悔养父母索赔百万 法院判赔47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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